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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建勘 时间:2013-03-05 浏览量:1867次 【字号: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根据厅党组《关于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院内各项权力行使、各项工作流程运转和各个操作环节运作均处于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控范围之内,防范可能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为我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以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效保障区域强院战略规划目标的落实。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加强关键部门和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同时注重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把廉政风险防控覆盖到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适时完善和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手段,不断提高防控工作实效。

二、实施对象和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对象是:院领导班子成员,院中层干部,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包括院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各生产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各部门内部有人、财、物等方面管理或支配权限的工作人员。

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权范围,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在部门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岗位职责履行和权力行使、工作流程、制度机制上可能发生问题行为的风险,积极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廉政风险。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厅党组要求,2013年底前,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会,普遍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此,我院计划在清理规范各部门、各岗位职权的基础上,2013年上半年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体系文件;2013年底前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明确职权范围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各部门内部有人、财、物等方面管理或支配权限的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已经明确的,按已有规定执行;尚未明确的,抓紧清理规范,明确职权范围,切实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二)查找岗位风险

根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岗位来划分和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查找、同事帮助、群众评议和组织审定等方式,重点查找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用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特别是利益冲突的因素;二是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因素;三是外部环境方面,重点查找由于个人生活圈、社交圈等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干扰,对行使职权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院领导岗位、院中层干部岗位和各部门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核准。部门内一般岗位查找出的风险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三)评定风险等级

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廉政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岗位廉政风险:高级风险岗位,一般为院领导岗位、院中层正职和部门负责人岗位;中级风险岗位,一般为院中层副职岗位、公司项目经理岗位;低级风险岗位,一般为各部门内部有一定人、财、物等方面管理或支配权限的院中层副职以下工作岗位。

院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廉政风险等级初定为高级,其他服务部门初定为中级。

风险等级由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管理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四)制定防控措施

按照岗位的风险等级,制定因岗而异、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防疏堵漏;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通过净化个人生活圈、社交圈,减少外部不利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干扰,提高廉洁履职从业的自觉性。

院领导班子成员、院中层干部、各部门内部有人财物等方面管理或支配权限的工作人员,要针对查找并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填写《岗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表》(附表1)。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的,按主要岗位或主要职责填写。

各部门在明确职权范围、查找并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廉政风险点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填写《部门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表》(附表2)。部门职责较多的,按与廉政风险有关的主要职责填写。

(五)加强预警和动态监控

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责令纠错、诫免谈话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根据部门职权变更、人员岗位变动和防腐保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点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强化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六)构建防腐保廉长效机制

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决策和管理权限、内容和程序。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院党委决定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常务副院长和纪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落实责任

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院纪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部门要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各岗位人员、各部门的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表,于6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经院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党群工作部汇编成册。

 

附表1:《岗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表》(略)

附表2:《部门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表》(略)

 

中共山东省城乡建设建设勘察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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